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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商标以文字和图形为主,但其实肖像商标也是一种商标形式,有一些肖像商标还广为人知,比如老干妈的陶碧华肖像、十三香上王守义的头像、肯德基的白胡子老爷爷以及王致和豆腐乳等等。
肖像商标用的好的话,可以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亲自为品牌代言,给消费者一种更值得信赖的感觉,并且能够让人留下深刻印象,起到不错的宣传效果。
随着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大,优质的商标资源所剩不多,申请肖像商标不失为一个好选择。那么,申请商标时,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肖像,需要注意什么呢?哪些人的肖像不可以使用?知协的商标顾问指出六点注意事项。
1、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项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
2、将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的,应该予以说明,同时需要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包括(肖像权人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被授权人名称以及授权事项,肖像权人签字及签署日期),此外还需附送肖像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作为商标图形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4、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的,肖像权人有权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此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5、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应当在商标说明中予以说明。
6、伟人肖像,历史人物,宗教形象,特定指向的服饰帽子等最好规避,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带有民族歧视。
此前,有人曾用老子的图像申请商标,核定使用在33类“烧酒;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后来被其他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局审理认为,使用老子头像作为商标有损宗教感情,最终该商标被予以无效。因此,肖像商标申请也不能随心所欲,应该对历史人物给予足够的尊重。
另外,去年有一位名为秋哥的人用自己的肖像申请商标但是也被驳回了。自己的肖像为何也会被驳回呢?原因是这位秋哥的照片上穿着一件印有“adidas”商标的上衣!秋哥申请的肖像商标被认为与阿迪达斯名下在先申请的数件商标构成近似,这样的结果真是万万没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