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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标局公布一则关于“上拼多”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原来,浙江一家公司在第41类“培训;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服务上申请了1件“上拼多”商标,商标局予以初审并公告。
拼多多关联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现之后,认为该商标与自身商标构成近似,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局审查认为,“上拼多”商标与上海寻梦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拼多多”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且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及文字显著部分都很接近,如予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是来自于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具有某种关联,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的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