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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是当前大家最喜欢的娱乐休闲方式,抖音和快手作为两大代表型平台,瓜分了绝大部分市场,南快北抖亦或是南抖北快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热点。
构卓了解到,某公司于2020年5月提交了1件“南快北抖”商标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饮料;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糖”等商品上。
在该商标初审公告期,抖音关联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主要理由是商标近似。
字节跳动公司引证了在先注册2件的“抖音”商标,一个是注册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的,与“南快北抖”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一个注册在第30类“咖啡;茶;茶饮料”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近似,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商标局决定第46140095号“南快北抖”商标准予注册。
如果字节跳动公司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