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商标撞车对于很多知名度高的大企业而言并不陌生。
对方一般在被起诉的时候都会表示:我们不一样,我注册的早,我不是故意的。
近日,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起诉长沙百度,而长沙百度的态度出乎意料:“我们只是微小企业,名称你要就拿去好了。”
这是什么展开?
双方实力悬殊
百度起诉的原因很简单,因为长沙百度带有“百度”二字。
百度是互联网搜索领域名副其实的“领头羊”,百度搜索长期占据国内70%至80%的市场份额。百度享有“百度”系列商标的专有权,不仅类别包含广泛,而且早已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第1579950号“百度”,多次被相关单位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长沙百度租车有限公司(下称长沙百度)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提供租车服务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高管加起来共三人。公司职工仅三人,公司一共三台车,疫情以来已经三个月没有业务。
从商标体量来说,百度旗下的商标注册量超过1万,其中包含“百度”二字的商标至少有2194件,而长沙百度名下并未有一件商标。
这么一对比,双方实力实在悬殊,长沙百度又如何能够抗衡?
百度认为:
一方面,长沙百度的行为侵权了自己的商标权。
在百度的商标大家族中,早已有相关类别的商标。如第4650398号“百度”商标,注册类别包括“旅客运送”;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注册类别包括“计算机系统分析”。
长沙百度在汽车租赁业务宣传和服务上,使用的“百度租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侵权。同时,长沙百度还将“百度”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类似服务上突出使用,也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另一方面,长沙百度的行为还构成了不当竞争。
长沙百度成立时,百度已经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最晚于2008年起即一直处于驰名状态至今。长沙百度将百度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注册并使用,旨在利用百度所享有的商业信誉从事经营活动,达到“搭便车”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长沙百度:我们没有恶意
长沙百度认为:
其一,百度是公众所熟知的网络企业,而自己是汽车租赁行业,两者完全不相干,虽然百度的商标登记有“汽车运输类”,但与自己这类只提供车辆的租赁服务有区别。
其二,长沙百度只是以本企业的名称普通使用,并未大肆推广。原来在工商登记时,曾报送了三个名称,最后由工商部门选定“长沙百度租车公司”并进行了公告,最后合法使用。
长沙百度十分委屈,表示:“我们并没有突出使用‘百度’字号,不具有恶意,该企业名称原告要的话,直接拿去,送给你们。我们只是在‘百度’二字上有冲突,但我们经过合法登记。如果说我们微小企业不配用‘百度’二字,我们也接受。但不能因为百度变大,就向我们这只有三台车、三个人的公司索赔50万元。”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百度和长沙百度你支持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