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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秋天不一般,在往年本该讨论大闸蟹的季节里,却突然冒出了个“秋天的第一杯奶茶”,火遍全网。
据悉,“秋天的第一杯奶茶”梗出自于9月23日的朋友圈,简单来说,就是借着秋天到来的名义,人们在朋友圈秀恩爱或者秀感情。但意外的是这个梗冲出朋友圈,喜提微博热搜。
在爆梗的那段时间内,奶茶热度暴增,4天就卖出11亿单!甚至有饮料店主表示:一天的奶茶销量达到以往的3倍(小编貌似嗅到一丝丝商家们的“阴谋”味道)。
然而当大多数吃瓜群众还在追梗买奶茶时,商业感敏锐的人们已经察觉到了这背后隐藏的商机。
9月24日,河南一人率先出手,注册了潢川县秋天第一杯奶茶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状态处于续存中。
商机不止步于公司注册,据商标局显示,截止日前,已有230个“秋天的第一杯奶茶”和120个“秋天第一杯奶茶”商标正在申请注册中。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商标可否予以注册呢?
这个问题尚无定论,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秋天的第一杯奶茶”属于网络热词,显著性较弱,查看以往的相似案例,“蓝瘦香菇”就被以“网络热词作为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缺乏显著性”为由,不被获准注册。
但也由于网络热词属性,目前尚未存在“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所以“秋天的第一杯奶茶”商标也存在有核准注册的可能。
就算商标可以被注册,但这么多公司同时申请,商标将核准给谁呢?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先核准,后申请的人予以驳回。
由于热词一出,同日申请注册的企业不在少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多个申请人同日申请注册同一或近似商标,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通知的30天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若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事实上,网络词语的热度常常来得快,去得也快,其价值瞬息万变。但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需要经历时间的沉淀与考验,企业或个人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实现其价值,而非跟风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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