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瓜!格力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了

阅读:683 2020-10-16 15:12:29

近日,“格力起诉产权局”的新闻冲上了热搜,网友们在“民竟敢告官”的意识下惊叹“格力好刚”!

 

10月12日,据天眼查显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据悉,格力电器曾在2017年6月16日申请“格力色界”商标,国际分类为9类科学仪器,随后该商标因与“色界”商标相近而被宣告无效。

 

2019年10月25日,格力电器不服判决,将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法院审判,“格力”与“色界”在诉争商标“格力色界”中的认知度和辨识度是相等的,而且格力电器在提交的证据中证明“色界”一词常常被用在电子产品行业中,表达显示器的还原色彩能力,所以,“色界”商标被申请注册在第9类计算机、手提电话、移动电话等商品上显著性并不高。第三人许昌民在上诉期间未提交“色界”商标的使用证据,而格力电器却能证明“格力色界”商标在手机商品中已经开始使用。并且格力电器的“格力”商标在空调等电器商品上已经使较长时间,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综合上述分析,“格力色界”商标中的“格力”显著性强于“色界”,“格力色界”商标在其他部分与“色界”商标又有明显区分,因此,不应认为这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最终,本次案件判决撤销对“格力色界”商标无效宣告的请求裁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格力色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需重新作出裁定。

 

其实,在日常的商标申请纠纷中,出于对行政决定不服提起的上诉,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而国家产权局被起诉,也并非罕见之事。而这次事件之所以出圈,很可能是由于格力的名气太大,进而被广泛关注。

 

--资料来源--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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